同学们需要积累很多的词语,做好积累,做好语文知识点的学习。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学大的专家精心的为大家准备的关于词语百科知识点-正赈讲解的一些资料,帮助大家更好的做好课外百科知识的阅读和学习工作。
正赈旧时指用国库钱,粮救济灾民。《清文献通考·赈济》:"﹝ 雍正 ﹞三十六年, 直隶 、 甘肃 、 江苏 、 山东 各属灾,均予正赈,加赈发库银五十万两。"正赈是清朝救灾机制赈济的一种,地方凡遇水旱,不论成灾分数,不分极次贫民,即行概赈一月,又称急赈或普赈。
正赈(正赈)
zhèng zhèn
旧时指用国库钱﹑粮救济灾民。《清文献通考·赈济》:"﹝ 雍正 ﹞三十六年, 直隶 、 甘肃 、 江苏 、 山东 各属灾,均予正赈,加赈发库银五十万两。"
清代救灾主要概括有蠲免、赈济、调粟、借贷、除害、安辑、抚恤等方面。其中赈济的形式主要有正赈、大赈、展赈、摘赈以及煮赈和工赈。正赈为地方凡遇水旱,不论成灾分数,不分极次贫民,即行概赈一月,又称急赈或普赈。大赈为凡成灾十分者,极贫在正赈外加赈四月,次贫则加赈三月,若地方连年灾歉,或灾出异常,须将极贫加赈五六个月至七八个月,次贫加赈三四个月至五六个月。展赈为大赈完毕后,灾民生计仍然艰难,或次年青黄不接之际灾民力不能支,可临时奏请再加赈济一至三月不等。摘赈为对应赈者在非常情况下灵活选择的一种应急赈济措施。
顺治十七年,清政府就严格规定了灾害上报的期限:夏灾限六月下旬,秋灾限九月下旬,从州县到中央逐级上报,无论哪个层级缓报、漏报或者瞒报,一经查知,即对主管官员处以罚俸和降级处分。上级接到灾报后,必须会同下级官员亲赴灾区,逐乡逐图(即"都",类似后来的行政村)勘查灾情,填写"灾单",最后将"灾单"汇总,以确定当地 "被灾分数"。实施救济时采取哪种赈灾方式,很大程度上是依据"被灾分数",比方说,某地"被灾分数"为十分,则必须开仓放粮;某地"被灾分数"为二分,则官价平籴就足够。受灾情况核实之后,就开始放赈了,清代赈济又分为正赈、加赈和补赈三种。正赈约一个月,期间受灾者无论贫富,都有资格领取政府发放的钱财和粮食。正赈之后是加赈,即查出受灾最重或最穷的灾民,专为他们发放钱米。最后再查一次,确认所有灾民都已得到救助,如果正赈、补赈中漏掉了一些灾民,那么再来一场补赈。
通过上面的学大的专家精心的为大家准备的关于词语百科知识点-正赈讲解的一些资料,大家注意多学习一些词语,做好词语的学习。